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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河区文联2016年公开招聘区财政拨付经费编外人员的公告

2016-06-03

天河区文联根据工作需要,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区财政拨付经费编外人员1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条件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规章。

2、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,无犯罪记录,愿意履行编外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。

3、岗位职责条件详见《天河区文联2016年公开招聘区财政拨付经费编外人员职位表》(附件1)。

4、身体健康。

二、招聘办法

(一)报名

报名时间:2016年6月3日—6月12日,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报名材料。

报名方式:下载报名表(附件2),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后发送至邮箱2117194454@qq.com。

(二)笔试

笔试定于2016年6月17日(星期五)上午9:00在天河区天府路1号1号楼1103室进行,采取闭卷考试形式,时间为90分钟,不指定参考书目和材料,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。

(三)资格审查

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,按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: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则按照实际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进行确定。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(附件3)。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面试环节,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,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
(四)面试

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、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、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。

笔试、面试成绩按3:7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。

(五)体检

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。进入体检的人员将采取电话方式告知。同时安排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,标准按照《普通入职体检标准》执行,费用自理。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,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。

(六)公示和聘用

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天河文联网最新公告栏(http://flac.thnet.gov.cn/flac/zxgg/list.shtml)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由区文联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。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
三、福利待遇

新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将按照《关于调整我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》(穗天人社〔2011〕97号)的规定执行,享受社会劳动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。

本公告由天河区文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附件:

1、天河区文联2016年公开招聘区财政拨付经费编外人员职位表.xls

2、天河区文联2016年公开招聘区财政拨付经费编外人员报名表.doc

3、天河区文联2016年公开招聘区财政拨付经费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.xls
 

(联系人:张先生,38622130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天河区文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6月3日